浙江省人社厅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20】4号),确认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用人单位及职工的2020年社会保险费将按新缴费标准进行计算,7月启用。
2020年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月平均工资为71523元÷12=5960.25元/月
下限工资基数为3321.6元/月与2019年一致
上限工资基数为5960.25×300%=17880.75元/月
新的上下限于7月结算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多退少补。
2020年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
(基数单位:元)
社保应缴费额
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3321.60元×14%=465.02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3321.60元×8%=265.73元
以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例:
单位承担的费用:17880.75元×14%= 2503.31元
个人承担的费用:17880.75元×8%= 1430.46元
年中结算数据查询看这里
参保单位可通过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相关年中结算信息,请及时与参保人员做好社保费缴费清算工作。如对年中结算有疑问,请向隶属社保经办机构反馈。
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路径:“业务经办??单位及人员信息查询??社保-参保缴费??年中结算查询”。根据社保系统全省集中的工作要求,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将在7月24日关闭。
杭州
2020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1.6元/月
上限: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523元÷12×300% = 17880.75元/月
新的上、下限于7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020年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
(基数单位:元)
2020年社保应缴费额
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以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养老保险应缴额为例:
个人承担的费用:3321.60元×8%=265.73元
以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养老保险应缴额为例:
个人承担的费用:17880.75元×8%= 143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