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省内转入:
(1)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到龄人员,并且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2)非临时缴费账户人员(指外省户籍男50、女40周岁以上在我省2010年前已参保的)
(3)按浙劳社险【2000】8号和浙劳社险【2000】186号规定参保人员;
(4)杭州区域范围内的归集人员;
(5)转入基金到账。
跨省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归集地除外;须提供户籍证明)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l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移至户籍地的;
5、转入基金财务到帐。
跨省转出:
1、申请转出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单位隶属市社保管理;
2、原养老保险关系已停保且养老保险缴费无欠款;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材料
省内转入人员需提供下述材料:
1、《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存在重复缴费的人员还需提供《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费确认表》。
5、归集人员,需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转入人员需提供下述材料:
1、《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存在重复缴费的人员还需提供《跨省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费确认表》。
5、女40周岁(含)男50周岁(含)以上人员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文件。
转出人员需提供下述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注:该联系函需凭借转出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去转入地社保申请转入后方能开具),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省内转入办理流程:
1、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办理的不同事项,填写相应表格。
2、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跨省转入办理流程:
1、根据申请办理的业务事项,提交相应材料。
2、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跨省转出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反馈→归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23号社保大楼
咨询电话:0571-87213138
杭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地址:中河中路248号(部门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杭州市市民之家医保窗口
地址:新业路311号(部门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杭州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西湖大道149号二楼;
杭州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城北大厅
地址:丽水路276号四楼(部门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各城区医保经办机构(部门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