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2020年下半年社保缴费基数和减免社保费延期政策,我市也将同步执行。
缴费基数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仍按3368元执行,下限与上年度相同。
减免社保费政策延期
1.免征延期。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减半延期。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减半征收延期政策我市已于6月底前执行到位。
减免社保费成效
据统计,2至6月已为全市1.64万家参保单位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9.5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8.89亿元、工伤保险0.29亿元、失业保险0.36亿元。预计2020年全年将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19.39亿元。
政策原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
2020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9335元
2020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与2019年一致)
这样有助于减轻中小微企业以及低收入参保人群的缴费压力,有利于参保人员稳定参保、持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省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202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可在2021年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合适缴费工资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这样对于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群体,可以根据经济状况和自身承受能力,延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自身的养老保险权益也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