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2020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不变与去年一样,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2020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9335元
2020年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与2019年一致)
这样有助于减轻中小微企业以及低收入参保人群的缴费压力,有利于参保人员稳定参保、持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省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202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可在2021年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合适缴费工资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这样对于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群体,可以根据经济状况和自身承受能力,延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自身的养老保险权益也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