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正式开始啦!
申报对象:
南通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24日。
申报基数:
①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②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③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
④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的,按下限申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335元)的,按上限申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再行调整。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各单位须按规定填报《南通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参保人数10人以上的需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相关表格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材料下载。(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gggs/content/0923aea4-c5c8-4557-9e57-1d558b1fd88a.html )
网上申报
① 已开通网上经办服务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办理申报业务,无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②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现场申报地点
☺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40号至47号窗口;
☺原崇川区申报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原港闸区申报地点:港闸区江海大道696号和丰大厦B座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开发区申报地点: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二楼;
☺通州湾示范区申报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大厅;
☺通州区申报地点:通州区碧华路197号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注 意
①按照疫情期间国务院有关“缓减免”工作要求,市区今年的基数申报采取承诺制自主申报,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②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并将原始资料留档备查。
③2020年7月以后已办理基数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无需重复申报,2020年7月至10月应缴出现的基数差到柜面申报。
④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就业和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正常缴费单位均可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尽快纳入并使用网上经办系统。
事关2021年社保!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核定时间及方式
1、2020年12月11日起,由参保单位社保专管员携带U盘至申报地点拷贝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档),核实2021年1月的参保人员。
2、2020年12月11日至20日16:00点,各单位社保专管员携申报表、U盘(已录入核定人员申报基数)到申报地点申报缴费基数(海安市2021年上半年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
二、申报地点
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大楼三楼10、21号窗口或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
三、缴费工资填报口径
1、各类企业职工(包括外国人、港澳台人员)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的申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招用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申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参保职工平均工资低于3368元/月的,按最低下限3368元/月申报基数;参保职工平均工资超过19335元/月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申报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平均工资在3368元/月至19335元/月范围内的,按实际平均工资申报。
(2)人事代理及已进入企业人才站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按人社局人才中心核定申报缴费基数,由医保中心负责对接。
(3)条管单位退休人员申报基数,由所属单位根据各退休人员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发放养老金总额除以养老金领取月数确定,社保、医保中心负责受理审核。
(4)其他无退休养老金的特殊人员,由医保中心另行处理。
2、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1)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口径一致。
(2)退休人员医保申报基数按照2020年度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总额(剔除住房提租补贴)除以养老金领取月数确定。
所有在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退休人员的申报基数,由医疗保障局协调人社局相应机构提供,并由医保中心导入业务操作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将录好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申报电子文档。
2、各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工签字确认的手续材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的,按社会保险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3、对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先行补缴所欠社保费,或与税务征收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协商落实清欠办法后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4、截止2020年10月底,社会保险费欠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单位,且没有按上一条规定执行的,将由医保中心作停保处理,由此影响参保人员社保待遇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5、2021年度各参保单位每月可以根据职工的实发月工资总额,对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进行及时调整。
6、对信息系统已存在的在职和退休参保职工,单位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应填报人员减少申报表,如:人员死亡要及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调入、调出南通市外的要及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调入调出江苏省外的,要及时办理医保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海安市内单位之间人员调动的,也要及时做人员增减。在职改退休的要及时办理医保参保关系变更手续,年初中心按2020年申报基数预划医保个人账户,次年年中办理退休时医保账户按实补扣。对未及时办理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变更手续,造成参保职工多计入或少计入医保账户及参保单位多缴纳或少缴纳社保费的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
海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