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兰州市高温津贴发放范围为: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一、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至9月发放。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三、如何维权
劳动者如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而未按期如数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兰州市劳动仲裁维权电话: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民情通呼叫服务热线0931-12345
城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31-4661708
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31-5607711
七里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31-2661551
安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31-7666164
西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31-7555269
红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31-6255638
榆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31-5221727
皋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31-5721261
永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31-6416839
兰州新区执法局0931-825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