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时间:2023-06-23 13:56:26 华夏高考网

住宅最高2.7元/?!

佛山发改局公示物业费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日前,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将新制定的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调整方案进行公示。

调整方案中公布,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全市最高指导价不超过2.70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高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同时还规定,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时应每户免费配置4张出入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等,并明确公摊水电费标准。

最高指导价不高于2.7元/?/月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调整。别墅、非住宅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次公布的全市最高指导价:

一级2.70元/平方米/月;

二级2.35元/平方米/月;

三级2.00元/平方米/月;

四级1.65元/平方米/月;

五级1.30元/平方米/月。

服务没有达到该级别全部内容的,应当执行低一级别的收费标准。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所在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执行,人防车位参照执行。

每户业应免费配置4张出入卡

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其收费标准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计价且不得高于所属辖区的最高指导价。

同一小区分不同时期开发的应按首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时应每户免费配置4张出入卡,对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业主应按一车位一证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

收费高于指导价的应重新约定

物业服务内容或物业服务成本变化需重新约定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应按照以下程序协商确定:依据实际服务内容和成本情况,参考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和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协商,并依法依规由业主表决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需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低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如要调高收费标准应按本方案第四条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高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应按本方案第四条规定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同意按原收费标准续约的除外。

明确公摊水电费标准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含公用水电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向所有相关业主合理分摊。公用水电没有独立设置计量表的,不得向业主分摊公用水电费用。

(一)住宅小区范围的公共照明和道路清洁产生的水电费,由全体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二)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按本楼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其中二次供水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使用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三)住宅小区公共免费车位的水电费用,由全体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自有产权车位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全体车位业主按户数或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四)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景观设施、智能化设备、物业管理办公室、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小区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五)住宅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物业费指导价与平均工资联动

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调整实行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以2017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和本次公布的指导价为基期标准,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与基期相比变动幅度达到40%及以上时,社会平均工资变动幅度与最高限价按1:0.4比例同方向联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物价指数和社会承受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次联动的基期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年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基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1+(调整年社会平均工资-基期社会平均工资)/基期社会平均工资*0.4)】

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以物业服务合同形式进行约定。

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等形式,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等。

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督

此外,调整方案中还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自律和行业监督进行详细说明。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随意增加未经约定的服务并强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营业执照、诚信状况、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物业服务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增加服务和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全体业主监督等等。

相关推荐

今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