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皖公通〔2012〕62号
2、阜阳市公安机关办理户政业务申报材料须知(试行)
办理对象
及范围: 个人
办理条件:
社会自然人
办理手续:
市内户口移居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户口移居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房地产权证》;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被申请人系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5)迁入人已满16周岁的,应提供免冠照片2张。
(二)移往集体土地区域市内户口移居
(1)申请人书面申请、《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证》或《土地使用证》;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行政村、乡(镇)同意入户证明。
(5)被申请人系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6)迁入人已满16周岁的,应提供免冠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办理
公示方式: 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即时办理
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免费
咨询渠道:
公安机关户籍办理窗口 0558-8622451
办公时间
及地址:
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