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规范平稳、有序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颍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实行“线上报名登记、校验,线下审核”,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全覆盖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规范原则。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第一阶段:线上报名(8月12日----17日)
凡符合我校学区内的新生学生家长按招生时间节点进行线上登记,填写完整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ahrx.ahjygl.gov.cn;也可微信扫描二维码(见文后)关注;进入报名页面。登录系统后,在“选择分类”中选择所填报学校类型(公办),并认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
如若信息不真实,由此造成的适龄儿童无法入学的一切后果由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自己承担!
((二)第二阶段:线下审核
第一类: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报名(房产、户口地址一致)(8月14日-17日)
凡户籍在我校学区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按照“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原则,请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材料清单:
(1) 户籍地址为学区内的父母双方及学生的户口簿。
(2) 地址与户口本一致、房主为父母的房产证。
(3) 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注: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
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和共有房产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温馨提示: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材料虚假,一律交有关部门没收,并取消入学资格。(户口本复印:第一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房产证复印所有页)
第二类:学区内特殊群体报名(8月18日-20日)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我校学区,另一方在我区工作,其户籍随另一方在我校学区生活并实际居住。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和原房产证、水、电、气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我校学区内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户口簿、原房产证等材料,和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个人提供,由我校统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查),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且实际常住、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均无产权住房的,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籍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5)因故未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有我校学区内房产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8)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9)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某亲友处,不作为入学依据。
(10)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刘?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以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户口簿。
(2)父母(其他监护人)双方身份证、房主身份证、户主身份证。
(3)房产证、拆迁协议、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
(4)计生台账<街道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
(5)其他证明材料(房屋移交证明、水电气发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6)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温馨提示: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材料虚假,一
律交有关部门没收,并取消入学资格。(户口本复印:第一页,户主页、房主页、父母页、学生页,其他证件复印所有页)。
(三)第三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他儿童、少年报名)8月21日--22日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指:非阜阳市户籍,阜南、临泉、颍上、太和、界首户籍和阜阳三区农村户籍并在颍州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居住证明(提供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居住证或街道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居住证明佐证材料,居住时间一年以上);
③外出就读证明(户籍在颍州区的只须提供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户籍在外县市区的提供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④家长务工、经商证明(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等相关材料)。
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我校依法保障我校学区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我校学区内并实际居住,可在我学校入学。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若在我校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可在我校入学。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阜疫指办〔2020〕87号)《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爱护医务人员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阜疫指组〔2020〕6号)文件执行。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材料虚假,一律交有关部门没收,并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