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占70%)、考生材料分(占30%),综合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5倍(120名)。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自主招生报名申请专业(类)一致,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高考排序分由高到低,结合本人专业志愿填报进行录取。排序分计算方法为:高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人,专业间不设级差。
九、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