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一)录取批次设置。
1.提前批: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的普通生、指标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
2.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学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
3.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指标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4.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5.第四批: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
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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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进行设置。
(二)确定录取标准。
1.提前批(指标生除外)、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的
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
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
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
法是: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
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
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
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
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
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①比
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②
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
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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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
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2.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指标生的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
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
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
籍的档案资料。
(2)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
取分数线20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且
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
到该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
(3)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
指标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
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在其指标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
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3.第二批、第四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
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