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天,晚婚(男周岁、女周岁)假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女周岁以下生育一胎的,产假天,其中产前休假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跟、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天;
.女周岁以上生育一胎的,产假天;难产可增加天;
.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天;
.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周岁,哺乳期间发给%的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取环休息天;
.放环休息天;
.男结扎休息天;
.女结扎休息天;
.怀孕不满个月流产休息-天;流产后结扎增加天;流产假期内不能超过次;
.怀孕个月以上引产休息天;引产后结扎增加天;
.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假的,增发%日工资。
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
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