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主动接受监督,现就廉洁从政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区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坚持做到以下方面:
1.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不派用公车,不借机敛财。
2.不让下属单位、企业报销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
3.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参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
4.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不违反规定购买和乘坐超编超标小汽车。
6.不违反规定报销通信费用。
7.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调整、使用干部。
8.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及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