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责办发[xx]3号文件精神,我就自己
在任职期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县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加强全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四项纪律,八项要求”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坚持按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办事,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严格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在一切公务活动中,不接受吃请,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切实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四、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任何人打着我的牌子办私事、谋私利,凡以我的名义办私事、或利用我的影响谋私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如果有我的老乡、朋友来投资的,请严格按政策、程序办理。
五、严格制度约束,全面推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管理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谈话制”、“民主评议制”等制度,并通过“访廉、查廉、评廉、促廉”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以上承诺,请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届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