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1日起实施。市国资委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条例》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去极端化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贯彻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职责责任,推进去极端化不断取得实效,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贡献。
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条例》内容全面、体系完整、层次清晰,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杨锦同志组织大家对《条例》进行了认真讨论,深入剖析宗教极端思想产生的原因,要求大家要切实提高认识,时刻绷紧警惕和防范意识这根弦不放松,坚定不移的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明确破坏我们公平、自由、和平、幸福生活的人都是我们共同的敌人,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旗帜鲜明的发声亮剑,坚决同宗教极端思想作斗争,全力维护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吐鲁番市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二)
3月是吐鲁番市第十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为进一步做好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吐鲁番市文广局利用“公民道德建设月”的有利时机,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专题学习,并认真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民族团结邮政信函有奖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专题学习会上,吾买尔书记宣读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并就如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运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把学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等方式,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精神学深学透。二是要把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与民族团结教育结合起来,与“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结合起来,让民族团结之花处处盛开。三是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实际,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抵制极端宗教思想,明辨是非,不信谣、不传谣,在工作和生活中以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带头人。为吐鲁番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力量。
集中学习结束,文广局组织开展了“去极端化”民族团结邮政信函有奖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职工对“去极端化”、民族团结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吐鲁番市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三)
4月1日,吐鲁番市工商局召开全体干部大会,专题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同时进一步学习传达市委关于全市开展维汉双语学习的动员会精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自治区党委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围绕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深入开展新疆反分裂斗阵具体措施。局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好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二是加大学习力度。局领导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挥好作用认真学习宣传,机关全体干部要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带头学习领会好《条例》的内容,在思想上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
三是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做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开展的非公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开展的行业“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教育内容,近期把《条例》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和讲解,不断提高《条例》在广大非公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中的覆盖率和知晓面。
四是组织考试测试促进学习效果。在组织学习后并开展全员测试,机关全体干部对《条例》内容进行了测试,通过测试提高全员学习效果。
最后,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明确工作职责,管好自己和家人,并以学习传达双语学习为契机,分析了近几年反恐维稳的形势,要求全系统干部要学习入脑入心,扎实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