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监会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自查报告【多篇】

时间:2021-06-10 07:25:15 华夏高考网

 银监会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自查报告篇【一】

银监会*郭树清上任一月有余,银行业迎来监管风暴。近日,一份《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流出,要求银行对“三套利”自查,6月12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近期,银监会密集发布监管政策,分析认为,银行系统或迎来监管“大年”。

监管层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据悉,银监会3月底下发《通知》,主要针对同业、投资、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

所谓“三套利”,《通知》这样定义:“监管套利”是银行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空转套利”是指银行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关联套利”是指银行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通过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

“总体来说,这份文件通知体现了监管层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打击资金空转套利的政策意图。”联讯证券研报认为,该文件更多是一种指导警示性的作用,很多条例细节可能需要下层确切执行的监管机构把握,或者进一步等待具有更多细节的详细文件出台。

“文件更多是对原有文件执行情况彻查的一个指导性纲领,银行和非银已经有所收敛,部分银行违规会受到影响,对市场更多是情绪上的打击,实际的影响有限。”

今年成银行监管大年

“空转套利”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之一,具体包括理财空转、同业空转等。

对于理财“空转”,银监会要求银行自查是否存在以理财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非银机构利用委外资金进一步加杠杆、加久期、加风险,理财资金为各类监管套利提供支持,利用同业理财购买本行同业存单等现象。

《通知》明确,不得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进行同业理财、委外、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 “对债券市场杀伤力最大便是对理财空转的监管。”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表示。

“银行业要管好自己的员工、自己的业务和自己的资金。”银监会强调。

在4月7日的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助理兼办公厅主任杨家才明确表示:“今年是明确强监管的一年,也是监管问责的一年。”

“监管收紧只是开始,警惕更全面的协同监管政策落地。近期各监管部门政策落地速度加快,未来杠杆操作、同业扩张、监管套利等行为将受到约束。”华创债券认为。

银监会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自查报告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监会近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全面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下称“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银监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部署,是针对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

此举意在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切实纠查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和行为,使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其中,“监管套利”治理方面,监管部门意在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例如,规避信用风险指标、资本充足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等,或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套利、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套利、利用不当竞争套利、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套利等。

同时,银监会对“空转套利”治理内容也是全覆盖。除了加强信贷“空转”、票据“空转”、理财“空转”、同业“空转”等治理工作,监管部门还提到了同业存单的“空转”治理工作。监管部门要求银行自查:银行是否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甚至通过自发自购、同业存单互换等方式来进行同业理财投资、委外投资、债市投资,导致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隐患;延长资金链条,使得资金空转套利,脱实向虚。

而对于“关联套利”治理方面,监管部门主要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借助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方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而展开治理工作。

总体来看,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要切实负责同业、理财(资管)等通道类业务的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工作。通道类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过高且风险管理能力明显跟不上要求的机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

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三套利”整治工作要求的总体原则是,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相应监管机构也要承担监管责任。而对于资金来源于自身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

监管部门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并形成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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