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生育秩序整治自查报告一
连日来,金阳县委、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卫计局负责人,深入到各片区,开展计划生育秩序整治。召开片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对该县计划生育工作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分析总结了全县计生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症下药,安排部署下一步计生工作。
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的相关内容落实各项工作,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层级动态管理机制,分类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建立生育秩序整治工作进展季度通报制度。县卫计局每个季度期末根据各乡镇生育秩序整治工作的开展结果进行通报,对生育秩序整治工作开展效果好,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生育秩序整治效果差、严重弄虚作假等情形,根据工作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级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等,并限期完成季度目标任务和在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
完善计划生育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一对一”联系制度。各乡镇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对重点村、户联系指导,定期深入重点村、组、户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在政策外多孩生育突出地区实行乡村组干部计划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落实到乡村组干部,大考核力度。
开展计划生育专项自查清理工作。各乡镇要在两个月内对辖区内的人口数据和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清理。清理内容包括:历年来漏统的总人口、漏统的出生死亡人口和违法生育情况及处理情况等。
对不积极开展专项清理、敷衍了事的乡镇,要进行批评及整改,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对此次不认真清理的,在检查考核工作中核查出来的违法生育和漏统人口将依情况加重考核权重。
通过专项清理工作来摸清计生家底,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真实、准确的人口数据,为生育秩序整治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扎实开展每季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查工作。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牵头,抽调各片区医务人员,成立计划生育三查工作组,负责对该县34个乡镇进行每季度的计划生育三查工作。三查工作组要将每季度各乡镇的安环人数和计划外怀孕信息及时整理并上报,县卫计局每个月根据各乡镇的安环人数进行长效节育率的通报,并及时向群众兑现安环奖励。各乡镇要及时对计划外怀孕群众进行跟踪督促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计划外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每月报送制度。乡镇计生专干每个月要将乡卫生院和县医疗机构的出生死亡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并将每个月的安环情况和其他计划生育数据报送到县卫计局,以便实时掌握工作动态。
2017年生育秩序整治自查报告二
市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市水利局认真贯彻《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生育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泸委办〔2008〕71号)和市委书记朱以庄在全市生育秩序专项治理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全局集中开展了“治理生育环境,整顿生育秩序”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制定了《泸州市水利局关于集中开展生育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局党组、局行政将专项治理活动作为扭转人口计生工作被动局面的一项重要举措。局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了局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了局领导干部联系分管科室制度,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促。局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组织了2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2009年度科室目标考核。
二、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使专项治理活动深入人心
(一)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局机关于1月10日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生育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全局专项治理工作。
(二)扎实开展宣传月活动。一是推进生育文化工程。局机关完成了生育文化进机关工作,利用板报、标语大造声势。二是在开展集中性宣传的基础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还组织局职工学习《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现行生育政策,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宣传氛围。
三、扎实开展清理整顿,重点突出“六清理六整顿”
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一)清理解决家底不清、出生情况掌握不明的问题。由局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对历年来人口出生(收养、代养)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照台帐认真核实,解决了家底不清的问题。
(二)清理整顿避孕节育补救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开展了对不符合法定妊娠条件的人员和应落实而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人员清理工作。3月25日前,对全局育龄妇女通过查看医院证明的方式,对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我局育龄妇女各种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到位。
(三)清理整顿违法生育人员处理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了对违法生育人员,尤其是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进行清理工作。要求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清理,我局无违法生育人员。
(四)清理整顿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流动人口的管理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局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出租房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下发《泸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表》,按照《登记表》要求对流动人口的办证验证和履约情况、流入育龄妇女参加“三查”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仔细清理。局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还组织了对出租房,尤其是周转房的突击抽查,将对流动人口管理落到位,切实扭转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势头。
(五)清理整顿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中各种违规行为。认真配合纪委、监察、审计、财政、检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社会抚养费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挤占、坐支、挪用、私分等违规行为。我局无社会抚养费,也就不存在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六)清理整顿部门协调配合不落实的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报局生育秩序专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局生育秩序专项治理领导组对专项治理效果考评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通报。以解决少数单位参与不够、协作不力、配合不到位等问题。
四、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工作领导联系制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建立人口计生工作领导联系制度的通知》(泸委函〔2009〕6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指导古蔺县东新乡的计生工作,成立了市水利局计生联系乡镇计生工作指导组。
一是2009年3月12日,局党组派出副局长万诗伟和局有关科室领导,在古蔺县水务局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前往古蔺县东新乡对其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指导。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对东新乡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对指导和支持该乡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市水利局了解到该乡部分村的计生户及学校存在安全饮水困难的问题。市水利局立即派出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东新乡现场勘查,已将该乡民主村、李家寨列入规划,将在近期切实帮助解决其计生户及学校约三千人的生产、生活安全饮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