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自然流产而未实施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6、《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申领
(一)申领对象:男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日期在7月13日之后的,符合厦府办〔2015〕163号文中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申领材料:男职工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提供所需材料。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除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所需材料外,还提供需以下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一式一份,见附件一)。
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申领,逾期不予以办理。本通知下发之后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办理。
延伸阅读:厦门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以前,厦门市生育津贴按月发放。从7月1日起,生育津贴将按天发放,具体为: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均可领取生育津贴。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3、携带《申领表》及以上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4、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