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21-06-04 02:11:51 华夏高考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通过学习条例,你有什么感想呢?以下是华夏诗文网m.huaxiashiwen.com网整理的心得体会,欢迎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1:

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更加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开展实施,4月5日,阜康市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界定了极端化和极端主义的定义,指出来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同时还把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为今后爱国宗教人士讲经解经提供了法律依据。

阜康市民宗局卡克木?条辽汗说:“我是少数民族,对宗教方面知识有一些了解,通过学习,更加深了对宗教知识的认识,有助于以后在宗教方面开展工作。”

阜康市城关镇柳城子清真寺阿訇陈林山说:“作为一名爱国宗教人士,我们应当带领信教群众积极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勤劳致富、扶贫帮困等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工作条例》,让信教群众把去极端化工作条例深刻的领会透,带领信教群众为我们阜康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2:

3月31日,地区人社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会议,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张晓东传达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张晓东指出,《条例》是当前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根本准则,《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去极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深入做好学用转化,张晓东结合“去极端”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全面深入学习。县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先学,全局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全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心得,确保每名同志入脑入心,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要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第一保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政治纪律与反分裂斗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在行动上和言行上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发挥惩戒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四是切实转变作风。干部职工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去极端化”工作有机结合,以 “学转促”专项活动为抓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改过,确保干部工作作风得到根本改变,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人社事业发展,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3:

《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小营盘镇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党员、群众等学习宣传。

一是领导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同时,要求各联系村领导要亲自下到村队进行指导,带头组织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学习,确保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学习好、宣传好。

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去极端化”宣讲队作用,把《条例》作为宣讲内容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通过国旗下宣讲、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人员进行学习;充分利用入户宣传的时机,向各族群众宣传,确保《条例》宣传到户,入心入脑,为《条例》贯彻落实夯实群众基础;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板报、网络等媒体,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使《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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