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21-06-04 02:09:28 华夏高考网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1】

《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制定《条例》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以*同志的*治疆方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从法治层面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有利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全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要坚持原原本本学、反复深入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带着使命学、带着责任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紧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牢固树立没有与“去极端化”工作无关的地区、无关的部门、无关的人的理念,正确把握“去极端化”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大胆实践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方法路径,做到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无盲区、无空白、无缝隙;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常态化导向,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意见》《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入手,对照检查、梳理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旗帜鲜明地、标本兼治地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现象;要切实扛起责任,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问题、严肃处置、形成震慑。同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严格遵守《条例》,强化内部监督管控和刚性约束,管好家人、管好自己、管好所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凡是《条例》要求的坚决执行,凡是《条例》禁止的坚决不做。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2】

*指出:新疆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因此,要从根本上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就必须以“去极端化”为突破口,清除暴力恐怖活动赖以生存的思想基础,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提高认识 理清思路

“去极端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面对新疆“三期叠加”的形势,我们只有常怀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才能客观分析决策、措施的利弊得失,才能据优势看到劣势,才能居局部而放眼大局,才有可能自觉地预见风险和挑战。这就要求多领域、多部门、多层次协调联动,上有顶层设计、中有细化分解督导、下有实施操作落实,如此织成一张“实施网”。

我们与“三股势力”的矛盾,必须通过斗争的途径解决。绝大多数信教群众都是我们团结和依靠的对象,这就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去极端化”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具体分析个体行为的性质、受感染程度、危害后果等情况,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

打教结合 有条不稳

关于如何“去极端化”,中央和自治区已经提出了要求,其核心内容是严厉打击、教育引导两条。从可操作化的技术层面来看,要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明确“去极端化”的主攻方向。“极端化”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只有进一步地系统解构,“去极端化”才可操作。对信教群众进行“5个引导”是“去极端化”的主攻方向或工作目标。

要引导群众树立宗教正信。要把宗教极端思想从一般宗教问题上剥离出来,引导群众区分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如何认识宗教极端思想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如何辨别宗教极端思想和行为,如何拒绝和排挤宗教极端分子,如何作好教民等等。将宗教极端分子推向群众的对立面,将群众从宗教极端思想中解救出来。这就是发动群众、为土壤消毒。

要引导群众理性思考。“去极端化”必须引导群众特别是16-40岁的年轻人,学会理性思考、学会辩证地看问题,让群众掌握“理性思考”的钥匙,再遇到宗教极端思想的蛊惑,他就会从正反两个方面作出判断,而不去盲目地跟随。

要引导群众树立*。除了树立宗教正信之外,还要在信教群众中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树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要用这味“药”扶正祛邪、健体强心。

要引导群众懂得感恩。多年来党和政府为各族群众所做的众多惠民实事,被“三股势力”蛊惑利用,他们引导群众感谢“安拉”而不感谢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这就要针锋相对地公开驳斥“三股势力”各种反动观点,义正言明大张旗鼓地引导群众懂得感恩、学会感恩。

要引导群众作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好公民。按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要求,教育引导群众做“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好公民,这是“去极端化”的治本之策。

前4条是“去极端化”的最低目标,可具体化为:不偏激、不嫉妒、不怨恨,会包容、会乐业、会感恩,达到普通公民的标准;第5条是更高目标,这就会使公民道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结合实际 讲究方法

要甄别分类。按照可观察、可识别的原则,建立全区或某一地区统一的宗教极端思想甄别标准。

基层组织要通过全面摸排,搞清楚每一个人的具体问题,根据甄别标准将群众分为:温和信众、有极端倾向、有现实危害、涉嫌违法犯罪4类。

要综合施策。具体思路是循序渐进、层层剥离、相机处置。对于“温和信众”采取教育引导的方法,讲清区别、讲清危害,引导回归正信、过世俗生活。对于“有极端倾向”的人员采取攻坚转化的方法,“一对一”包干,纠正行为、矫正思想。对于“有现实危害”的人员采取强制矫治的方法,有区别地集中起来强制教育矫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极少数人采取坚决依法打击,以达到去歪风、树正气、保稳定、促和谐的目的。

要跟踪评估。要建立教育效果评估标准,在分类施策之后,对每人受教育效果进行甄别、评估,分为4类:已转化、基本转化、基本未转化、未转化。

要分类处置。“已转化”的解除帮教、巩固成效,“基本转化”采取“教育引导”方法继续帮教,“基本未转化”的采取“攻坚转化”方法一对一帮教,“未转化”的采取“强制矫治”方法回炉治疗。

要加强 “去极端化”的实战队伍。首先要建强村“两委”队伍。村“两委”成员是“去极端化”的一线战斗员、阵地战的主攻部队,靠他们将丢失的阵地夺回来、把失去的群众吸引回来。这就要配齐配强“两委”成员,教方法提升能力,在每个村“两委”中培养“去极端化”骨干人员。

要加强乡镇党委(街道)领导班子建设。乡镇党委(街道)班子成员是反恐斗争“去极端化”的前线指挥部,掌得了舵、稳得住阵脚是最低能力要求。在每个乡镇组建专门力量,主要承担“有现实危害”人员的“强制矫治”工作。

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这支队伍的条件与能力标准是,首要的是爱国、爱教、爱*,政治立场鲜明;思维是理性的,能够客观看待社会消极现象;要有敢于与宗教极端思想作斗争的胆量;要有足够的宗教学识,能够解释教民疑惑问题;知道对谁做工作、做哪个方面的工作、用哪些宗教教义破解。

坚持“一反两讲”和现代文化引领

要坚持“一反两讲”,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要大力宣传法律常识、严打政策、民族团结、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核心价值观、理性思维方式、健康心理、历史文化等等内容。要层层设防,严防“三股势力”渗透。

清真寺教职人员引导普通信教群众树立正信,告诉信众如何识别防范宗教极端分子;要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巡回宣讲团,揭露批驳宗教极端主义的歪理邪说、本质和危害,教育挽救受蒙蔽的信教群众;大力培训基层干部防范抵御渗透、化解群众矛盾、识别宗教极端思想和行为的能力,变流动工作队为“常驻工作队”;抓治理抓打击,建立排查帮教机制,有计划地拉网式排查;基层组织要重点关注和掌握本辖区较大规模的群众聚会(比如婚丧嫁娶)、宗教场所以外的宗教活动;落实基层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宗教人员制度,对具有极端思想、宣传极端思想的人坚决果断依法处置;对于具有极端思想的人员、重点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思想行为动向,依法实施管控;掌握私自外出学经归来人员、出国朝觐人员、从其它省区来疆的宗教人员,一有非法活动动向立即依法采取措施;定期排查学校、出租房屋、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集贸市场、文化市场,有问题的要及时清理整顿;充分运用侦查手段发现犯罪分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要以这10道防线为内容,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做好组织领导。建议在自治区一级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和培训队伍;地州一级重点做好承上启下、组织协调;县市一级重点做好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协助乡镇攻关重点人员;乡镇一级重点做好具体操作、现场指导,强制矫治“有现实危害”类的人员;在村一级,重点化解“温和信众”的一般性问题,针对“有极端倾向”人员开展攻坚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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