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沈阳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 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4) 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5) 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2.沈阳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
3.沈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材料
1.沈阳公积金 一手房贷款材料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提供)。
(4)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 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7)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8) 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附首付款进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
贷款额度与利率
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9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组合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含十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70%;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沈阳公积金贷款额度详细介绍
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90万元。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
辽中、新民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组合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商业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商业贷款期限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含十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70%;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且不超过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贷款比例按拍卖成交价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含十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且不超过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还款
1.沈阳公积金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
沈阳公积金的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
2. 沈阳公积金提前还款手续
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6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3. 沈阳公积金提前还款额及利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