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直公积金再次贷款首付最低降至2成
贷款利率上浮10%,二手房贷款需要注意房屋年限
无论是合肥楼市还是买房者,一个利好消息刚刚传来。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政策,不管家庭有几套房,只要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最低2成,利率上浮10%。如果是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房屋年限,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贷款首付依旧为不低于3成。
根据政策,首付房款须按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从不低于房价30%降至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如果是二手房,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不低于2成;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首付比例和原来一样,不低于3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
那么对于首套和第二套有何界定呢?实际上,合肥市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家庭有几套房,只要是首次使用公积金即为首套,二次使用则为第二套。按照以前政策,公积金二次贷款需要家庭在首次贷款还清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