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9月20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不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三套房乃至多套房,只要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一直可享受20%。
对于在太原市房管局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再次购买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记者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处获悉,购房者也可选择商贷加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但当前组合贷款中的首付要求,是“二者取其高”的原则,即要符合首付额较高的贷款方式。而目前商贷首付比例高于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三成甚至更高,也就是说,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也不会按照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而执行的是商业贷款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