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厦门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是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享有。因此,对于宅基地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厦门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方法,小编希望此文章可以为读者深入的了解厦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做出一定的帮助,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农村住宅用地的审批将更加规范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举行的全市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宅基地管理成为农村土地管理的重中之重。在全省范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已远远超出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用地面积是城市用地面积的8.7倍。
据悉,从今年开始实行的《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是我省首部针对农村住宅用地的规范性文件。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联合发文,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明确一户一宅认定
《办法》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对于如何认定“一户一宅”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重新界定后,“一户一宅”即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对夫妇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无直系亲属的单身;二个以上成员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另外规定夫妻户口不得分开计算。
除了子女婚嫁、兄弟分家等正常分户外,将严格禁止以假离婚或故意分户等手段骗取宅基地审批。
鼓励建设农村住宅小区
今日是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局长林长树表示,要引导和促进农村建设合理选址,集约用地。通过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集中建设村民住宅小区,引导自然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
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办法》,村民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建设住宅的,土地整理设计村民建设住宅以及新村建设都应当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
今年,厦门市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已完成翔安、海沧和集美文教园区共计10.15万宗的农村土地房屋外业测绘,已完成测绘的片区,今年的发证率要达到70%以上。
厦门农村宅基地将统一管理 合理划分为三个区
“只建新房,不见新村”,土地粗放利用,宅基地审批环节多周期长……这些农村村民建房时遇到的常见问题将有解决办法。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着手改革农村宅基地安排机制。
【“三统一”机制】
统一收地、统一配套、统一安排
农村“空心村”闲置的情况,多半源自村民们自行找地建房,《意见》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根据《意见》,宅基地将实行“统一收地、统一配套、统一安排”机制,推行农村住宅集中建设,引导村民集中居住,逐步形成新村。那些城镇化水平较高、宅基地供应紧张的区域,推行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的模式,增加村民住宅有效供应量。村民住房也将实行评分轮候分配机制。
【划分三个区】
包括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农村和城市一样,房屋要建在哪儿,也得搞规划。《意见》要求,各区按规划要求合理划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在适建区内以试点先行的方式,逐步推行宅基地“三统一”安排机制和农村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政策。对位于规划禁建、限建区内,尚未启动土地房屋征收或未列入近期征收计划的村庄(社区),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由住房困难的村(居)民向政府申请,参照现行土地房屋征收政策予以提前安置。
辖区内的贫困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住房困难情况,各区应进行专项调查摸底,优先安排弱势群体的建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