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稳岗补贴政策,哈尔滨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金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5〕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稳岗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履行正常缴费义务;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对我市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
本次将对2016年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为企业本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用人单位缴费总额以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为准。
二、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本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76%(计算用人单位裁员率,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职工辞职和退休等正常减员人数)。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
(四)用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申领程序
为快速高效开展稳岗补贴发放工作,从今年开始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http://www.hrblss.gov.cn/)。
(一)申请稳岗补贴的用人单位,首先在网上提交《哈尔滨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3个工作日内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单位网上自助打印《哈尔滨市失业保险稳岗审批表》(一式四份)交到友谊路425号2号楼2709室,同时携带审批年最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凭证。不能网上申报的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和《哈尔滨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到友谊路425号2709室现场办理。
(二)劳务派遣单位需携带《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劳务派遣稳岗补贴审批表》和《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劳务派遣稳岗补贴汇总表》到友谊路425号2709室现场办理。劳务派遣单位需出具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被派遣单位账号及开户证明。经审核合格的,应将稳岗补贴拨付至被派遣单位账户。
四、稳岗补贴使用范围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规定,稳岗补贴可用于本单位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及转岗培训补贴。为保证稳岗补贴资金在使用监督方面的可控性,经省人社厅同意,我市的稳岗补贴原则上只能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对一些单位确有其它需要的,应按照省人社厅稳岗补贴使用规定范畴,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维护就业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是保证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
政策的宣传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了解、掌握和享受到稳
岗补贴政策。
(三)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此项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要规范
服务,严格审核,要做到应发尽发,严防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现象出现。各用人单位要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单独反映收支情况,做到专款专用。对违规动用资金、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