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务员职级工资档次表晋升年限规定和条件具备说明

时间:2022-02-20 01:24:46 华夏高考网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截止目前,四川20个市(州)已全面完成首次职级晋升工作,全省首次晋升职级63685人,占纳入实施范围公务员总数的22.4%,人均工资增长408元。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务并行制度的意见》,四川省相继印发《四川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全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行全面部署,积极推进实施。

截止目前,四川20个市(州)已全面完成首次职级晋升工作,全省首次晋升职级63685人,占纳入实施范围公务员总数的22.4%,人均工资增长408元。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在激励基层公务员干好本职工作、促进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四川坚持凡进必考,安全、公平、科学实施“四级联考”和各项专项招录。2012年?2016年,全省共招录公务员7.7万余人。为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根据国家2014年9月印发的《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于2015年6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国家确定的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84个列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的范围,具体实施“四个放宽、两个面向”的倾斜政策,即:放宽报考学历、放宽开考比例、放宽专业设置、放宽考生年龄,面向本地考生、面向部分人群(藏区部分职位面向退役士官士兵和事业人员招录)。通过降低进入门槛,大大增强了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吸引力,有效缓解了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

据了解,下一步,待国家出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后,结合四川省实际,四川将及时研究提出贯彻实施办法,推进实施落实。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试点和推行工作。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本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但没有对具体的对应关系作出规定,这就为改革留下了空间。根据有关部门设想的新的级别设置方案,将来要增加级别数量,扩大相邻职务层次的交叉对应幅度,同时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我国92%的公务员,其职务层次处于主任科员以下,因此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应当越大。

相关推荐

今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