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的投靠入户政策是怎样的呢,在2017年会有怎样的变化呢,以下是华夏诗文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问题的复函》
二、受理条件
年老多病无子女照顾的在沪退休老人(指老人夫妇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已退休人员)可以从外地调一名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也可以调一名已婚子女或一对已婚子女及未成年第三代。调沪人员需身体健康,且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在沪老人书面申请;
3、街道证明;
4、在沪老人户籍证明;
5、老人病情证明;
6、老人身边无子女调沪干部申报表、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7、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9、调入单位接收函(须附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10、外省市商调函;
11、调入人员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老人其他子女及第三代户籍证明、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四、受理程序和办理流程
1、在沪老人向原退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其他单位(含街道或乡镇)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3、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的,报区(县)人社局审批,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的,报市人社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