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兰州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时间:2023-07-10 18:43:22 华夏高考网

一、 参保如何办?

1.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个人和家庭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报销,看病负担才能大幅减轻。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看病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2. 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从未参加过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首先要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持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进行参保登记。

(2)已登记或已参加过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当年医保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银行(农业银行、农信社等)的网点进行缴费,也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缴费。

(3)异地参保的,按照“在哪参保、在哪缴费”的原则,到居住地登记缴费。

3. 新生儿如何参保?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之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医保费用,按政策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二、 有病怎么看?

4.不是所有医院看病都报销。

只有在各地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可以报销,不是医保定点看病就医的不予报销,公立医疗机构一般都是医保定点。我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各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各地医保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

5.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应该如何就诊?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看病要根据病情,首选到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的,应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比例越低。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上级医院或省外就医的,将会降低报销比例。

6.在外地就医怎么办?

城乡居民因在异地长期生活居住、务工就业创业、上学、异地转诊等原因,需要到本市州以外或外省住院治疗的,应在参保地县区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到异地就医,出院时凭社保卡直接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未备案而自行到外地就医的,不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需持住院手续及票据到参保地县区医保局,按当地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目前,由于我省各地区医保门诊结算信息系统还未实现全省和全国的互联互通,在异地的药店购药和医院门诊还不能实现刷卡直接结算。

三、 费用报多少?

7.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100元以内的按70%的比例报销,超过100元的不报销。

8.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患有兰州市规定的46种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向区县医保部门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符合条件办理成功的长期门诊用药可按照不同病种在不同的限额内按照70%及以上不等的比例报销。

9.“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可以首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医院申请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符合条件办理成功的,“两病”用药高血压400元以内、糖尿病800元以内、高血压合并糖尿病1200元以内按照50%的比例报销。

10.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根据不同病种、不同的医院级别,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同,级别越高的医院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住院费用中属于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医保予以报销,不属于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需患者自付。具体如下:

类别医院级别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金额

 

普通住院(生育、白内障同此)

三甲240060%4万元
三乙100070%4万元
二级40080%4万元
一级20085%4万元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照60%-80%的比例再次给予报销,除第三方义务上不封顶。

11.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的情形有哪些?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4)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5)出国出境就医的;

(6)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7) 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四、 报销怎么办?

12.城乡居民住院后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若因其他原因未在医院“一站式”结算费用,出院后应尽快将住院报销单据等资料提交至区县医保经办部门进行院后手工结算。

五、 医保扶贫优惠政策

13.贫困人口在参保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兰州市医保部门对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按标准进行补助。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280元,医保部门对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280元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200元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100元资助。

14.贫困人口在住院费用报销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兰州市医保部门对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段均有倾斜照顾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居民低50%(普通居民为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为2500元),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除此外,困难群众住院后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限额内的自付费用还可以进行医疗救助再次报销,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70%救助,低保对象按照80%救助,特困人员按照100%救助。

15.贫困人口三重报销如何办理?

目前,兰州市的定点医院均已联通“一站式”结算系统,贫困人口出院时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即可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报销,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的费用。

六、 已废止和调整的政策

各宣讲队要着重强调已废止和调整的政策,避免出现“一些乡村干部不了解新政策,向群众宣传的是老政策”的问题。     1. 停止执行“医疗救助3000元兜底”政策,调整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实施医疗救助”。

2. 停止执行“10元85%”政策。

3. 停止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基本医保不设起

付线”的政策规定,恢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

 4.停止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60%”和“72%-90%分段报销”的政策,调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2500元,较普通群众(5000元)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65%-85%、较普通群众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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