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二套房和三套房交易契税是多少

时间:2023-07-22 10:56:00 华夏高考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正式执行。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新旧政对比以前大多数城市契税征收主要有两个门槛,即9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新政以90平米为界的划分契税征收门槛,简化了原有的征税标准。这对于首套购买140平米以上大户型的人群和二线城市的二套购买人群提供了实质性的税费减免。新乡365淘房小编对此新政咨询了新乡市房管局、财政局及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据了解,新乡市各区房管交易窗口已统一按照新政策执行,对于如何享受契税减免优惠,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你是什么时间购房或者备案的,只要你还没有缴纳契税,都可以按最新优惠政策缴纳契税。按照新乡市之前的收费标准,首套房(包括二手房)90平米以下的缴纳总房款的1%; 90-144平米缴纳2%;144平米以上缴纳4%。二套房(包括二手房) 全部为4%。

新房交房税费有:

1、契税:新乡市收费标准,首套房(包括二手房) 90平米以下的:总房款的1%; 90-144平米:2%; 144平米以上:4%。二套房(包括二手房) 全部为4%。7月6日新乡市出台22条房产新政其中包含契税补贴优惠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契税减半。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房屋产权登记费

4、证照印花税

5、工本费

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根据2008年3月新乡市修订的《新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政府指导价是按照小区的规模、配套设施、绿化景观、服务标准等条件,分为5个等级,其中一级住宅小区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45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每月1.00元;二级住宅小区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40元,高层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90元。五级为最低,收费标准为多层0.20元,高层0.60元。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新乡市规定的浮动幅度为5%,也就是说,在新乡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米每月1.05元。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未配备电梯的多层,按照每平米30元交存;(2)别墅:按照每平米40元交存;(3)高层或配备电梯的多层,按照每平米60元交存。

2.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3.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4.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最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5.停车管理费

5.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周转金或服务费:根据双方约定,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应强行收取。

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

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

公共维修基金:

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物业费: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交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其他各种收费:

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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