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三同”政策(同城待遇、同班就读、同步发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流动人口概念
流动人口是指非乌鲁木齐市户籍,但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包括受聘于企事业等单位务工、经商、办企业和自谋职业)的人员,随其居住在本市的子女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均属本实施意见的范畴。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程序
1家长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需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向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
1、父母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2、父母的有效居住证和房屋租赁证明或房产证
3、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
4、儿童预防接种(卡)证
凡是证件齐全的家长可以到所属区(县)教育局进行报名。若有其他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2956153
2开具就读登记证明
街道办事处每年6月份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具就读登记证明。
3联系就读学校
流动人口应持就读登记等有关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或转学证,到暂住地所在区指定的国办中小学校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三同政策
三同:同城待遇、同班就读、同步发展
在我市中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同其他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学校对入学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建立学籍档案,纳入学生正式学籍档案管理享受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各区(县)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以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需要的学校。
根据《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流动人口子女证件齐全,原则上在居住地学区内入学,按学区内常住户口子女对待。
2、各校按要求做好学区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
3、如班额已满,确实无法安排,应及时将班额情况上报教育局教育科,由教育局教育科统一安排,
4、如班额不满,必须解决,不得拒收。
对应接收学校
天山区
天山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可报名下列学校:
2小、5小、9小、11小、20小、30小、31小、33小、40小、43小、44小、73小、74小、126小、49中、33中附小、39中附小、42中附小、48中附小、65中附小、80中附小、85中附小、116中附小、117中附小、乌拉泊村小学。
高新区
35小学、36小学、79小学、80小学、84小学、135小学(35小学长春路校区)、76中附小、113中附小由于学区内常住人口生源爆满,不接收流动人口子女;
36小学、79小学、80小学、84小学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到81中附小(80小学天汇路校区)入学;
35小学、113中附小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到62小学入学;
135小学(35小学长春路校区)学区长春路以东区域内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到37中附小(80小学四平路校区)入学,长春路以西区域内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到44中附小入学;
76中附小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到51中附小入学;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小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到78中附小;
新疆医科大学子女学校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到81中附小(80小学天汇路校区)。
62小学、82小学、128小学、131小学(35小学东站路校区)、133小学(80小学喀什东路校区)、37中附小(80小学四平路校区)、44中附小、47中附小、51中附小、56中附小、77中附小、78中附小、83中附小、90中附小、109中附小、110中附小、111中附小、112中附小兼收流动人口子女。
沙依巴克区
针对部分常住人口生源相对集中、爆满的片区,按照前期生源摸底情况,3小、14小、22小、26小、27小、42小、55小、82中附小按“先常住、后流动”的原则招生。
3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6小就读;
14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16小就读;
22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24小就读;
26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雪莲小学就读;
27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21小就读;
42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24小、86小就读;
55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雪莲小学就读;
82中附小学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到21小和120小学就读,
若以上被指定学校仍无法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指定学校安排就读,从而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说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政策、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