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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8 14:01:24 华夏高考网

吴忠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遏制择校,消除大班额,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0〕3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进行任何测试,不以任何条件择优录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相对就近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片区实行动态管理政策,教育局根据当年城区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入学片区就近入学。

公开公平原则。依托“利通区县域招生转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转学平台”)、“吴忠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将招生办法、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现阳光招生。

计划招生原则。教育局每年依据各学校招生能力,结合招生片区内摸底应入学学生数,制定各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坚决执行一计划一学籍政策。

二、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1.小学。

(1)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和年满7周岁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

(2)各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2.初中。

(1)在吴忠市利通区城区、城郊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利通区乡村学校或外县区学校就读且符合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招生政策。

吴忠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实行以房入学政策。

(1)一房一户政策。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即某套住房被法定持证人(学生法定监护人)作为其子女入学条件,由“招生转学平台”以最后入学时间对该房屋进行锁定,年限为3年,年满后自动解锁,方可作为第二个家庭为其子女入学的依据。

(2)房屋年限政策。2020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产权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2021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需满12个月,2022年秋季及以后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需满18个月,2023年秋季及以后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需满24个月。(注:2020年6月30日以后购买的二手房,在应入学学生入学时,必须为解锁状态。)

(3)统筹调剂分配政策。不符合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因学就居”准备。

2.招生办法。

(1)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 “招生转学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信息和凭证进行学位预登记;监护人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到制定地点现场验证,认定通过后教育局根据当年学校服务片区划分情况,进行学位录取。

(2)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和对口直升两种入学方式。一是登记入学。吴忠市直属和利通区城区、城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根据教育局统一安排,登录“招生转学平台”提交相关信息进行学位预登记,提供认定材料现场验证,认定通过后,教育局根据当年学校服务片区划分情况,进行学位录取。二是对口直升。教育局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按照强弱结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3.招生工作流程

(1)登记入学招生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审验资料、调整入学片区、办理入学手续。

①网上报名。教育局统一报名时间,各学校在学校及所辖的招生服务片区内张贴招生公告;法定监护人登录“招生转学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学位申报。逾期未能申报的,到教育局登记,待录取结束后,调剂分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②审验资料。法定监护人携带户籍和房屋居住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即获得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不能提供可认定依据的,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在利通区县域内统筹进行分配。

③调整入学片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转学平台”核定的各学校入学人数、当年招生人数,动态调整各学校的招生片区,确保各学校都能够正常招生。

④办理入学手续。教育局按照调整后的入学片区,由“招生转学平台”自动分配,确定各学校的取得学位名单,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学位录取情况告知法定监护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登录“招生转学平台”,按接收到《入学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⑤均衡分班。学生报到注册后,由招生系统按照学生性别、民族、居住小区、毕业学校等因素随机进行均衡编班,学校根据系统中分班名册设置班级,并在“招生转学平台”中填报班主任带班名单。

(2)对口直升入学招生流程。

教育局在当年的招生工作方案中,依据当年学校服务片区分布情况、毕业生情况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将相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一对一”或“多对一”对口直接升入某所初中学校,并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执行均衡分班政策。

4.户籍和房屋审验认定。

(1)基本原则。

①法定原则。父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监护人持有的、实际住所房屋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

②诚信原则。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必须如实填报采集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2)户籍认证。

户籍主要是验证应入学学生和法定房屋产权持有人是否为监护关系。

(3)住房认证。

①符合入学条件的住房

A.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住建部门证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商品房。

B.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的只有住建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购买房屋备案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商品房。

C.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因拆迁安置的小产权房。

D.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购置且持有公证书的小产权房。

E.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在2020年6月30日前购置无法办理公证且实际常住的小产权房。

F.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由住建部门分配安置的廉租房、公租房。

G.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具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

H.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具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

以上符合条件住房必须为入住状态,没有入住、没有产生水电暖等生活票据的住房不能作为学位紧张学校的入学依据。

②不符合条件的住房

A.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持有营业房、商用房,不能作为学位紧张学校的入学依据。

B.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持有的2020年6月30日后购买未经公证二手小产权房,不能作为学位紧张学校的入学依据。

C.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持有2个及2个以上共有财产,有一方不是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且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的,该房屋不能作为学位紧张学校的入学依据。

D.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的只有住建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购买的房屋,不能作为学位紧张学校的入学依据。

E.应入学学生祖辈名下持有的房屋,不能作为学位紧张学校的入学依据。

F.应入学学生监护人租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学位紧张学校的入学依据。

小学一年级新生已在他校就读并注册过学籍的,不允许参与本学年的小学新生报到注册。即使审核取得某所学校入学资格,经查核实后,立即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责令其走转学程序或由教育局直接调剂分配学校。

③其他情况。

A.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持有房屋性质为居住类的公寓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房屋性质为商业类的公寓房(如办公、出租、开酒店等),不作为学位紧张学校的入学依据。

B.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孤儿、残疾等特殊情况,由教育局依据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招生实际情况裁定。

5.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惠顾政策

(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和本地学生享有同城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三、转学工作

吴忠市属学校转学工作由教育局统一通过“招生转学平台”集中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包括公布空余学位、转学申报、电脑派位、报到入学。

(一)公布空余学位

通过学校、“招生转学平台”等渠道公布每所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即可转入学生的名额情况)。

(二)转学申报

家长或学生在“招生转学平台”中,填报转学申请(只能选择所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每位转入学生可依据家庭住址情况,小学每生只能就近选择3所学校,初中每生只能就近选择2所学校。家长选择“同意服从调剂分配”的,则在所选学校转学未成功后,将由教育局根据利通区县域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一调配转学;不同意服从调剂,则视作在所选学校转学未成功后放弃统一调配资格。

(三)电脑派位

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在“招生转学平台”中,直接安排转学学生转入相对应的学校上学。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在教育、公证、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监督下,根据转学学生转学申请填报的学校志愿,依次根据填报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进行电脑随机派位,转入学生在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电脑随机派位时,取得转学资格的,不再参与以后的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未获得转学资格,且选择服从调剂分配的,由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分配,并在“招生转学平台”中对取得转学资格(含调节剂分配)的学生,发放《转学入学通知书》(电子版)。

(四)报到入学

学生依据“招生转学平台”中发放的《转学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入学,同时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业务。预期未报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转学资格,教育局在本学期不再受理其转学业务。

四、招生入学管理

(一)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一是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不得私自调整学生就读班级;切实消除起始年级大班额。二是规范学籍管理。坚持落实“籍随人走”“一人一籍”等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办理转学学生的学籍转接。三是规范招生秩序。未经教育部门允许,学校不得私自招生、超计划招生或接收转学学生。学籍注册后,严禁招录已被其他学校招录的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据招生转学的相关政策,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建立预警机制。建立招生入学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机制。教育部门将加强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根据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增加情况和学位供给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本方案由吴忠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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