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劳动者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意见》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劳动者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度,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注册地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之前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及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之前的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所创业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的场所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