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管改革最新消息,贵州城管改革方案分析

时间:2021-12-06 01:29:01 华夏高考网

贵州省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理念,强化商务领域执法监管,提高商务执法效能,推行“法治商务”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务综合执法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商务部中央编办关于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5〕4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行重点领域内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贵阳市商务领域发展实际,运用“大数据”发展理念和网络监管技术,整合商务领域执法职能,加强商务执法力量,科学、合理设置执法层级,创新执法方式,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审批监管同体、执法职责分散、监管效能薄弱”等问题,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业务精通、运转高效的商务行政综合执法体制,促进贵阳市商贸流通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原则。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和职权边界,厘清职责关系,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离,规范执法行为。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合理设置执法机构,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职责。

3.坚持改革创新、勇于践行的原则。加快改革步伐,切实转变职能,达到改革目标,从商务工作实际需要和商务执法工作特点出发,大胆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务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探索,运用贵阳市商务云“大数据”分析和监管技术,搭建贵阳市商务网络监管和服务平台,建立权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贵阳市商务行政执法体系,行政执法处罚制度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执法联系机制健全,建成统一、高效、规范的商务综合执法队伍,构建贵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新体系、新格局。

城管执法实施方案:

二、试点内容

(一)理顺关系。

1.理顺纵向关系。依据市级和县级商务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试点范围内的执法职能,理顺市、县两级商务执法职责、权限边界和关系,差异化设定市级和县级商务执法重点。

2.理顺横向关系。理清与市县两级工商、食药监、公安、城管、卫生、安监等综合执法部门涉及商务领域交叉重复的执法、职权、职责边界。

3.理顺平行关系。清理、整合市级商务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承担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实施批、管和罚“三权”分离,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行政处罚事项统一委托由市商务执法机构承担。

(二)规范程序。

1.规范执法内容。按照贵阳市商务领域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明确的177项行政处罚权限,全面实施监督任务,重点围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成品油市场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等行业。

2.规范执法流程。按照商务部新要求重新规范、制定贵阳市商务行政执法程序、文书、修订完成各项工作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根据权力处罚清单制定自由裁量,完善队伍内部工作制度、办案制度等,规范执法流程,推动地方性商务行业法规的立法完善。

(三)搭建平台。

1.搭建数据监管平台。充分运用贵阳市大数据发展技术和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贵阳市“商务云”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商务数据监管中心;推行使用移动便捷执法,利用大数据平台实时监管,推行随机抽查方式,完成数据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2.搭建协同配合平台。建立与工商、质监、农业、卫计、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和加强与全国各地商务执法部门的跨区域协作,加强商务执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协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案情互通,加强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确保案件处理及时、程序合规、监管到位。

3.搭建司法衔接平台。强化与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构建统一协调的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审查,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

(四)改革体制。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执法力量。根据任务需要,建立与任务相适应的市、县商务执法队伍,适当提升执法队伍级别,强化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综合执法队伍的编制机构管理,坚持“凡进必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申请将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探索创新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通过公开招聘、人员调配和干部培训等方式,壮大执法力量。加大经费保障,配齐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等。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底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商务厅、省编委办审核同意,然后报国家商务部、中央编办审批。

(二)推进落实阶段(2?10月)。根据国家商务部、中央编办批复的工作方案,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工作关系,梳理职责;加强市、区(县)两级商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联动机制;规范执法内容、流程;搭建数据监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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