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5号)等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海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法制化、精细化、现代化、市场化进程,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彰显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全面履行城管部门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执法依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政务公开。
2.坚持规范管理。注重制度构建,规范队伍管理、业务管理、事务管理,注重现代科技在城市管理中的规范应用,形成以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以标准考核的机制。
3.坚持创新管理。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优化城管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手段,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实现城市管理方式和水平转型升级。
4.坚持服务管理。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努力在管理中突出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及时有效解决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市民与城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人文环境的和谐共处。
5.坚持统筹管理。全面建设“服务政府”,强化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市政府及其部门在执行法律和政策方面的监管作用,当好统筹者、协调者和监管者的角色。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重大应急事件突发时,县(区)城管力量可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6.坚持属地管理。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形成市级指导考核,县(区)、乡镇(街道)为主体、职能部门为保障、村委会(社区)为基础的分级管理体制。
(三)行动目标
坚持建管并重的理念,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以“创卫生”“创园林”“创文明”城市为抓手,理顺管理事权,制定执法依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整治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不断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形成以市为主导、县(区)为主体、乡镇(街道办)为基础、社区(村、居委会)配合、市民参与、分工科学、权责明确、与现代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管理格局。
到2017年底,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基本理顺,市、县(区)事权划分清晰明确,城市管理设备设施基本保障;到2018年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依据充足、有效,标准体系建设基本完善,“智慧城管”全面运行;到2019年底,核心区“三创”工作基本完成(创建省级卫生、园林、文明城市);到2020年底,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保障机制完善,管理服务高效,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到2021年,城市环境整洁优美,城市设施基本完善,市容市貌大幅改善,城市管理高效有序,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事权边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研究制定《海东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从界定城管职责、提高执法水平、改进城市治理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明确城管事权边界:关于工作职责,将城市管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有机结合起来,把影响全局的规划、政策、标准和法规的制定、指导、监督和协调的权力集中在市级,市级城管部门根据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将工作精力集中在城市管理的宏观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上,把执行规划、政策、标准和协调的行为,实行分级分层次管理。县(区)政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县(区)城管部门及街道(乡镇)按照分工开展城市管理具体工作,从而使城市管理既具有有效调配的统一领导,又有具体灵活的分级实施。关于体制建设,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乡镇)具体实施、社区(村)居民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逐步建立在城市管理体系上体现合理性、在组织机构的数量上体现精简性、在操作运用上体现灵活性的城市管理体制。关于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增加对城市管理的投入,建立城市管理奖补资金,并制定核心区城管经费核定标准和奖补标准,建立市、区共同分担城市管理资金机制,通过长效管理“以奖代拨”政策,加大对核心城区转移支付的力度。操作过程中,具体可根据各城区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管理任务,合理确定基数,提高拨奖比例,以最大限度调动核心区财政投入的积极性,确保核心区城市管理投入逐年提高。
(二)建立高位协调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建立海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履行城市管理决策、协调、指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多部门共同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格局。城管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市城管执法、国土、教育、民政、环保、公安、规划建设、交通、市场监管、司法等单位组成,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及城市执法领域包含的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推进综合执法,实现管理全覆盖。城管委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事制度,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纪要,由各部门快速落实到位,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统筹机制,加强联动配合,提高管理水平。在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党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海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高位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统筹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抓紧筹建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全面启动城管委管理模式,6月底前建立管理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年内分别启动实施。
(三)健全城管执法依据,强化执法保障。适应改革和管理需要,加快城市管理方面立法步伐,解决当前城管执法依据缺失的问题,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进程,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城市管理跨越式发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一是在尽快出台《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海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海东市渣土车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确认城管执法的职权范围、法律适用规则、强制措施及各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等内容。二是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综合行政执法依据,出台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实现城管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精细化的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流程,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执法方式,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四)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进精细管理。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标准规范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立足城市管理的环境卫生、固体废弃物处置、市政道路和桥梁、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秩序、行政执法等主要业务,坚持系统规划、整体提升,扎实推进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构建起层级分明、系统完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标准化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一是根据海东实际,制定市容管理标准、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市政设施管理标准、园林绿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标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标准、执法队伍管理标准、行政执法管理标准、业务科室工作标准、城区景观管理标准等,同时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二是根据城市管理现状、战略布局及难易程度,将全市各县(区)划分管理等级,分类指导,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划分乐都区、平安区为A类地区,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重点指导、督查协调城市管理工作,增加考核次数,加大考核力度,并对影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业务进行直管;划分四个民族自治县为B类地区,强化属地管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给予一定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并适时考核。针对不同类别地区,制定不同的城市管理考核标准。三是建立标准考核体系。以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对A类地区采取“周检查、月观摩、季讲评、年考核”,对B类地区采取“季检查、年考核”的评价考核工作制度,执行提醒、督办、警示相结合的督办制度,形成“以工作成效为内容,以管理标准为标尺,以考核奖惩为手段”的评价考核工作体系。
(五)强化城管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强城管执法力量。由市、县(区)编办、人社部门负责,重点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问题,逐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标准招聘、配备城管执法人员,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提升城管执法者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尝试公安和城管部门的领导交叉任职。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互调乐都、平安两区城管执法力量进行联合执法、重点执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逐步开展执法人员领导干部培训、骨干培训、全员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管理办法,开展行政执法上岗培训工作。二是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城管执法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实行统一的城管执法人员考核、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到2017年底,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统筹安排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必要的车辆、装备、设施,不断改善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办公条件,提高城管执法信息化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三是规范协管队伍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采取招用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解决短期内城管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乐都、平安两区于2017年底实现公安、城管部门领导交叉任职。
(六)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一是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步伐。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青海省海东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及《海东智慧城市建设规划(2016?2020年)》,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智慧城管”建设步伐,快速推进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向智慧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各县(区)政府负责,建成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实现与公安局监控与指挥中心信息平台的联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核心区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进行网格式管控,通过细化网格管理目标、工作标准和考核方法,落实工作责任,使责任区域内人员匹配、标准细化、职责明确、整体联动、管理长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日常管理水平,基本消除核心区城管执法盲区。二是推进市场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行政企分开、管护分离,不断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在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和中转站建设管理等方面逐步推进市场化运作。城市管理部门要把管理重心放到对养护、维修、保洁作业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服务方面,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制订相关的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招标办法、定额标准、准入机制等,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改变政府单一投资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市政基础设施,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三是发挥街道办事处作用。乐都区、平安区(将来的)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整合区相关部门执法力量,从区民政、公安、环保、建设、交通、水务、城管、林业、市场监管等具有城市综合管理职能的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进行混编,根据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充实到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由综合执法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建立联巡联查制度,对辖区内各类问题及时发现、查处。抽调人员由所在部门依法赋予相关城市综合执法权限,代表各部门依法行政。四是动员社会公众参与。依法规范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市民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2017年6月底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各县(区)城管局均要设立门户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公开城市管理信息,加强和市民互动。乐都、平安两区要尝试建立城管义工制度,动员机关、企业、部队、学校人员等,采取相关单位、社区和个人“三管齐下”的形式,初步建立城管义工队伍,以城管知识宣传员、行政执法协助员、环境卫生监督员等身份,定期开展服务活动,有效改进城市管理方式,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城市管理。
(七)奋力开展“三创”工作,提升城市品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爱委会、城管综合执法局、林业局、文明办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开展省级和全国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时限要求全力开展创建工作(后附各县区2017至2021年“三创”任务计划表)。以城市卫生、宜居环境改造为基础,以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根本,严格按照省级、国家级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系列创建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努力实现创建目标。“三创”工作开展中,要结合“美化、绿化、亮化”工作,加大市容乱象整治、推行路面深度保洁、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餐厨垃圾项目建设及运行监管、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同时,要完善市政设施,不断完善移交程序、优化交通管理、强化亮化管理、提升广场品质、改善生态系统,重视停车场、便民市场、公厕和环卫工人休息室建设。通过“三创”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优美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综合素质、树立社会文明风尚。
(八)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维护城市秩序。坚持党政同责,做到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违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委统一领导,市政府负总责、县区党委政府负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协助各县(区)做好整治工作:一是细化完善违法建设整治行动方案,形成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的有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二是开展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制定行动方案、摸清违建底数、处置一批典型等手段,推进违建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确保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市、县(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三是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负全面责任,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类处置的原则,加大治理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控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城市管理五年行动计划工作考核小组,每年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五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对计划目标、任务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建立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五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相关任务分解纳入各县(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各县(区)政府根据五年行动计划中“三创”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由市文明办负责,制定全市省级、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实施计划和年度考核办法;由市爱卫会负责,制定全市省级、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实施计划和年度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市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实施计划和年度考核办法;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行动计划和各县(区)“三创”工作督查办法。要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宣传和民主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计划、参与实施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政策保障。开展城市管理政策法规理论研究,适时对城市管理各职能机构的责、权、利以及新生问题进行动态研究和界定,增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可操作性。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定期发布和更新城市管理行业导向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城市管理相关产业及项目落实优先政策,在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市场培育政策,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运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市城市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停车场、公厕、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等项目,加大对城市公共市政设施的投入,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三)奖励保障。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市级城市管理奖励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考核评比情况,对各县(区)进行奖补。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绩效考核和服务承诺制度,实现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并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季度、年度考评结果在海东时报、海东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通报曝光。由市考核办牵头,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人才保障。着眼我市城市管理事业的需要,培养结构合理、年龄梯度有序,既有理论素养、又有实践经验的城市管理人才队伍。鼓励在职人员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提升城市管理人员的文化素养。对党政人才,着重加强执政和领导能力的培训;加大系统内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引进面向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重点提高城市管理技术发展推广应用能力的培训,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群体。
(五)经费保障。坚持县(区)保基本、市级奖补的原则,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的各项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资金,保障因“三创”工作而对各类公共设施新建、扩建导致的资金需求;加大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三创”工作的开展和“智慧城管”项目建设。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筹措更多的资金推动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经费奖补办法。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城市管理专项资金投入,有效保障城市管理执法装备经费、培训经费、宣传经费、奖补资金。
(六)宣传保障。成立海东市城市管理五年行动计划宣传领导小组,在海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适时进行政策宣传、通报典型。各县(区)要对市政、环卫、综合执法等各方面的工作亮点开展阶段性专题集中宣传,营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开展1-2次城管法律知识专题宣传活动,营造“法治城管”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微信平台”、城市管理客户端等交互平台,把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融入新媒体当中,拓展城市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海东市城市管理五年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