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
2、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
3、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在商业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的
5、购买二手住房的
6、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
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8、符合支取条件,需支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
非房屋类:
菏泽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如何办理销户手续
提取材料
房屋类:
菏泽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
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2、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
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3、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在商业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
应提供和商业银行签定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年正常连续还款的“对账单”、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的
只有在用自有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后,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一次性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买二手住房的
提供《房产证》、《山东省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6、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8、符合支取条件,需支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
需支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主户口的原件、复印件及配偶单位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非房屋类:
菏泽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应提供职工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离退休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应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部门宣告死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所在单位盖章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应提供工作调动函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定居的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提取流程
1、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由单位专管人员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菏泽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销户支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剩余房款。
2、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剩余房款。
3、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在商业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当年的还款总额。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一次性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买二手住房的,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
6、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由单位专管人员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
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支取的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