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时间:2021-12-29 09:08:05 华夏高考网

滨州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

6、非本市户口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调出本市的(不含本市范围内的调动)、 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答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答: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报销。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怎样领取?

答: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带原件吗?

答:需要。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经中心审核后退还职工本人,复印件存留公积金中心归档备查。

买房子夫妻两个人的公积金都能提吗?

答: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都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查询新增的个人账户密码到哪查询?

答:输入6位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倒数7到2位。

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下能贷款吗?

答:不可以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贷款条件。如果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一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存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仍可申请贷款。

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下岗连续二年未重新就业的;

(三)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特殊病症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大修是指什么?装修是否属于大修?

答: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不属于大修。

职工遗失了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该如何处理?

答:遗失后请速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冻结手续,重新申请提取时需本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解冻手续。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份)

滨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取得途径:

(1)“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下载;

(2)到公积金业务受理大厅领取。

2、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所登记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更正方式:登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bzgjj.cn)下载并填妥“信息更改一览表”。

3、个人公积金账号共9位必须填写,其查询途径如下:

(1)邮寄的个人账户余额对账单中,列明的公积金账号;

(2)到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处查询;

(3)拨打118114电话查询;

(4)登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bzgjj.cn)。

4、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

5、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将申请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

6、其他:按表格要求填列齐全。

3、并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类

滨州市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同一套住房,只可支取一次):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个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已在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不低于20%的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最近一次付款收据的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2)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所载明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所载明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3、职工大修(不包括中修、小修及装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房屋产权证。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同一套住房贷款,只可支取一次):

1、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银行盖章的近一年的还款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原件一份。

2、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解冻通知书及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结清贷款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温馨提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的,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住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非房屋类

滨州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退休的

应提供退休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应提供失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农业户口职工(含农村居住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后,应提供失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调出滨州市

1、如果户口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已迁走并已落户的,应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2、如果户口未迁走,已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或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职工不想提取想办理转移的,根据职工提供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证明”原件,办理转移汇款手续。“异地转移证明”内容应包括缴存人的姓名、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汇入方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行号等有关信息。

职工出境定居的

应提供销户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销户证明原件或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翻译机构提供的签证中文翻译件原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销户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如该项遗产继承没有异议,单位应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支取单位意见栏签署“其合法继承人的姓名及该项遗产继承没有异议,同意支取”的意见,方可受理。如该项遗产继承有异议,还应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

其他

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的(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提取时,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必须盖医院公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更换病历时需重新加盖医院公章)和相应医疗费用支付证明;职工与患者关系的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低保金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提取流程

1、申 请

申请人具备支取条件后,填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受 理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一并送业务受理大厅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受理:

(1)、填妥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与个人公积金开户行一致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见备注)。

3、审 批

会计核算科对已受理的支取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主任审批,审批后转受托银行。

4、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材料受理当日起第三个工作日的下午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备注:申请人可通过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开立银行并提供同一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期间的贷款本息总额。

4、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期间的贷款本息总额。

5、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本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提取时间

1、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银行盖章的近一年的还款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或个人还款存折)及还款计划表;

2.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解冻通知书及结清证明(结清贷款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3、一年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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