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及工资计算方式薪资表

时间:2021-12-18 01:21:06 华夏高考网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中央属驻闽和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闽政〔2016〕36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6〕76号)精神,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运行工作进展情况,现就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发放落实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数据采集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所需资金从基金支付。未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数据采集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原渠道列支,待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时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二、要高度重视本次调待工作。各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参保登记、缴费及调待申报工作;在9月20日之前还未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及调待申报工作的,要自行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工作并于9月30日之前完成,调整所需资金由本单位先予垫支。

三、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挂钩调整增加部分,本次“基本养老金标准”计发基数,除统筹基金支付的本人基本养老金外,还应将经工资管理部门核定纳入工资基金由原渠道支付的退休金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纳入,相关待遇基数全省统一按月人均475元计算。

四、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280号)要求,尽快与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沟通协调,抓紧采集上报本单位人员的相关信息,准备好参保所需材料,对本单位在职人员和已退休人员的编制、工资(原退休费)、工作年限等信息进行清理核查,确保数据采集准确无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闽政〔2016〕3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省属(含中央属驻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83号)要求,确保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按时到位。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财务)部门应切实做好调待所需资金安排,确保已参保人员调整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基金征收,做好已办理缴费和退休人员数据采集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将新增加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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