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省属事业单位创新发展,构建充满活力的人才激励机制,近日,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动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简称《若干意见》)。
按照“分类完善、放宽搞活”的总体思路,《若干意见》突出考核激励导向,分类建立了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按一定比例增长,着力解决考核结果应用性不足、事业发展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不挂钩等问题,为推动事业单位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注入活力。同时,为破解绩效工资分配“平均主义”的问题,《若干意见》明确,通过考核增长的绩效工资总量,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科研一线、成果显著的人才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若干意见》充分体现知识价值导向,让有能力、有成果、有技术的各类人才通过创业创新、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获得合理合法报酬,通过试行“绩效工资总量+X”管理模式,对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绩效、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横向项目、文创产业发展等五个“X项目”进行专项激励,明确这些激励政策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分配,均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高端科研人员,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
通过建立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设置“X项目”专项激励政策,结合国家正常工资标准调整等举措,在事业单位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激励运行机制,充分体现事业单位行业特点,最大限度激发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