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时间:2023-07-23 01:57:40 华夏高考网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注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发生的职工生育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补缴后可凭票据等相关资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2019年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可持票据等资料在疫情结束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满足了报销的条件

那么到底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怎么报销呢?

来,送上生育保险报销攻略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材料

1\登录

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注册登录(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2\填写申请表

点击“在线办理”→点击“生育保险”→点击“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3\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4\受理

☞情况一: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情况二: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情况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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