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5、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二、河北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生育享受生育津贴98天;
2、难产在正常生育天数上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晚育的,增加30天;
5、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6、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
7、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
8、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
9、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
10、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
11、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
12、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
13、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
14、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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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