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杭州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简单说,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比原来增加了费率为0.5%的失业保险费,但失业后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待遇水平也大幅度提升。
从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杭州市已于2017年12月1日起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到1608元/月。农民合同工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595.2元/月调整为643.2元/月。
从2018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所有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再按单位参保地或户籍地划分受理机构。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就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