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病时可在门诊和住院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待遇。现将有关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一)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5号)文件规定,2021年全市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002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差额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90元,其中学生及18岁以下差额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0元。
(二)参保资助标准
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医疗救助补贴标准。个人缴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他渠道的参保缴费补贴一律不在税务部门征收标准中体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2021年,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给予每人每年130元补贴。
(三)补贴方式
居民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精准到人,2020年集中预缴期内已缴费且已获得补贴的参保居民,若2021年1月1日前身份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补贴条件,需全额补缴已享有的补贴后,方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符合补贴条件且已全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可依申请动态享有个人缴费补贴。
二、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日期
(一)集中预缴期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参保人个体按自然年度集中预缴制。2021年全省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统一设定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预缴期内不再受理2020年个人缴费业务 (符合规定的职工转居民参保人员和新参保建档立卡人员除外,此类人员需各地医保部门通过特殊缴费渠道向税务部门传递征收信息,税务部门据此进行征收)。
(二)缴费后待遇享受期
集中预缴期内按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 (含新参保),享有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对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2021年个人医保费的参保人员 (含新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参保登记
符合辽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具有辽源市户籍或辽源市居住证)的新参保居民,需持身份证(无身份证或身份证与户口薄地址不一致的需持户口薄、非本市居民持本市居住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小2寸照片到以下地点办理新参保登记。待新参保登记数据传到税务端系统后,方可缴费。续保人员不需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通过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一) 市区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
单位:辽源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地点:龙山区、西安区各街道服务办公大厅
联系方式:0437-3291926、 0437-3291919
(二)龙山区农村居民参保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
单位:辽源市龙山区医疗保障局
办理地点:辽源市向阳街道蓝湾滨河南路与益阳街交汇处(龙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437-3166567
(三)西安区农村居民参保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
单位:辽源市西安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办理地点:西安区东旭街193号
联系方式:0437?3635568
四、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由税务部门负责,续保人员持身份证可到全市合作银行窗口或用微信小程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吉林税务电子税务局、吉林税务APP、支付宝缴费,也可通过税务部门发放至相关代收单位的移动POS机进行缴费,新参保缴费人员请先到指定地点办理新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渠道为:
(一)银行缴费渠道
目前,已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续保缴费人员可直接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新参保缴费人员请先到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二)微信小程序缴费渠道
扫描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首次进入系统自动提示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即完成实名认证过程。进入“我要缴费”功能后,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后,或通过扫描身份证识别信息后,选择缴“医疗保险”,确定缴费金额后即可通过微信完成缴费。
(三)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缴费渠道
可通过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吉林税务APP、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使用支付宝中“城市服务”功能中“政务”模块的“吉林税务”也可跳转至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
已在医保部门完成缴费登记的缴费人可选择“个税/社保”模块注册新用户,登陆系统后进入“我要办费”功能,选择“社保缴费办理”,选择为自己或他人缴费,选择需缴费的险种后,即可提交缴费。用户可使用建行龙支付、微信、支付宝或银联APP扫描二维码支付。
(四)移动POS机缴费渠道
为了便利广大缴费人员,税务机关开发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移动缴费POS机,将于近期发放至相关代收单位。在代收单位开展代收工作期间,缴费人也可通过移动缴费POS机完成刷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