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的是为了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南平医保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的?现代语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帮到大家吧!
一、南平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据悉,南平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实行分段制,即5001-10000元的报销65%,10001-18000元的报销70%。下面是详细介绍。
城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一)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12500元。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12500元)以上、8万元以内(含)的部分,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再按60%的比例给予报销。超过8万元的部分按大病保险现行政策的比例报销。
(三)贫困人口倾斜政策。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625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贫困人口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6250元)以上、8万元以内(含)的部分,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再按65%的比例给予报销。超过8万元的部分在大病保险现行政策的报销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
(四)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含)的部分,大病保险按22%的比例支付。
二、南平医保报销材料及范围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