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不含安巢经开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86元,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46元;城市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6392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727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生活保障标准的20%确定为3279元,由县(市)区、开发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农村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78元(其中财政补助为8693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生活保障标准的20%确定为2016元,由县(市)区、开发区按失能人员上浮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标,强化宣传解读,使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