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政局深入学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制度衔接,强化“兜底”功能,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体系中各项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0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月份将我市低保标准从585元/月/人提高到628元/月/人,年增长7.35%。截至10月底,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68万户2.47万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54亿元,人均月补差572元,补差达到低保标准的91%;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37万户11.01万人,发放低保金5.15亿元,人均月补差467元,补差达到低保标准的74%。
02、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03、加强低保动态管理
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定期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等手段,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上报,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对需要调整保障类别的及时调整。健全了低保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基本实现了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全面健全完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格局全面建立。今年1?10月份累计新增城市低保对象429户590人,退出2867户4439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873户10272人,退出4802户8448人。
04、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落实3-6月份的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发放范围,截止10月底,共发放8个月临时价格补贴8357万元,惠及全市16万社会救助对象。
特困供养保障情况
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7月份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85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
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650元/月和60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和640元/月
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200元/月提高到1250元/月
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900元/月和850元/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和900元
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和20%。截止10月底,月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2792名,发放特困供养经费1.59亿元,护理补贴605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249名,发放特困供养经费951.4万元,护理补贴67万元。
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
滁州市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为我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的承接机构,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按照每人每年258元标准,今年共投入620余万元,为全市2.4余万名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住院护理保险,特困供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照料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赔付护理费;
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照料的,按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赔付护理费,年度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90天,每人年最高赔付限额为1.08万元。截止10月底,全市累计理赔1400余人次,累计赔付金额200余万元,单笔最高赔付3600元,目前有206个理赔事项正在赔付办理中。护理保险的购买有效破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期间照料护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全市特困供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