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生产、补偿农业风险等方面的作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提高农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标准,并将旱灾、冻灾等附加险纳入大田作物保险主险责任,提高其保险金额。
意见提出, 全省大田作物保险面积力争达到3600万亩,日光温室保险面积达到600万延长米,食用菌保险试点规模达到5000万段。到2020年,全省大田作物保险面积力争达到4300万亩以上,覆盖率85%以上。全省日光温室保险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延长米以上,年均增长10%。
提高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不含大连市),省财政继续将大田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由25%提高到30%,继续对阜新、朝阳、铁岭三市和昌图县日光温室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政策倾斜,补贴比例为35%,其他市为20%。对食用菌保险试点,省、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各为35%,农民承担30%。其他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财政补贴比例参照食用菌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为保障投保人利益,意见特别提出,保险机构要根据各地区实际实行差异化费率,大田作物保险条款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投保作物损失率在80%及以上的应视为全部损失。意见还对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理赔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大灾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