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拟订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牵头开展州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贫困退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及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3.承担扶贫资金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
4.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边境及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统筹、协调做好行业扶贫和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6.负责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7.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8.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9.负责统筹协调沪滇、粤滇对口帮扶及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工作及协作机制建设。
10.牵头做好“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
11.负责督促检查国家和省级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置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宣传信息处、规划财务处、行业扶贫处、产业金融处、扶贫安居处、社会扶贫处、帮扶协作处、考核评估处、督查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等13个内设机构;直属省国际扶贫与发展中心、省扶贫信息中心、省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属自收自支单位)、省革命老区促进会办公室等4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关键年,也是扶贫领域的作风建设年。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是: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突出深度贫困地区攻坚,狠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从注重全面推进帮扶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转变,从注重找准帮扶对象向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精准施策,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宣传发动,严格监督考评,确保用足“绣花”功夫,实现脱真贫、真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