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车改革方案补贴标准,云南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28 01:12:05 华夏高考网

云南公车改革方案细则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工作方案》要求,力争2?3季度完成省、州(市)级车改,四季度基本完成县乡车改,确保12月底前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争取2?3年内全面完成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又讯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近年来,云南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件25件。仅今年前三季度,查处了普洱市政协原副*张丽菊在计生系统采购工作中严重违纪违法案;省交通厅原副巡视员王宝基在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中严重违纪违法案;德宏州政协原*杨跃国利用职务之便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的案件。

经费监督不得挪用其他预算用于“三公”

《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云南公车改革方案细则云南公车改革方案细则。此外,政府各部门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支出计划,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预算和决算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各部门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政府各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依法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违反了《管理办法》,又要受到哪些处罚呢?如果发现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开支的;超标准采购或者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的;办公用房超标,未按规定移交的;新建、调整办公用房后未按规定腾退原办公用房的;擅自建设、购置、置换、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等问题,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省级参改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级以下工作人员,按4个档次发放,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省级公务交通补贴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五城区一般公务出行云南公车改革方案细则文章云南公车改革方案细则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173010.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各州市以省级标准为上限制定本州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2公务用车怎么留,各部门可留用的上限是多少

省发展改革委(省车改办)副主任饶卫介绍,以下几类车辆可以留用:

(1)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级部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可各保留10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可各保留7辆;省级其他正厅级机关(单位)按参改人员编制数核定2?5辆;副厅级机构核定1?2辆;

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昆明市可保留150辆以内;滇中产业新区可保留15辆以内。其他州市分为4个档次,分别留用130、120、110、100辆以内;

县市区本级及其他:将129个县市区分为4类,分别可保留90、80、70、60辆以内;每个乡镇可保留2?4辆,各类开发区及农场核定2?4辆。地税、运管、监狱、戒毒等垂直管理系统单独核定车辆,不纳入各级留车总数。

(2)执法执勤用车:省级执法执勤部门可留用不超过编制30%的执法执勤用车,州市本级不超过50%,县市区及以下部门不超过70%。同时,统筹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保障边境县市、藏区县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基层一线工作需要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现有数量保留,但各级要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逐级汇总,报省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4)调研和接待用车。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调研车辆,不固定专人使用,用于保障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下乡调研等活动。接待用车可以取消的一律取消,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不具备社会化保障条件的,通过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障。调研和接待用车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编制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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