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务、环保、公安三部门已联合发文,推动二手车迁入管理及环保达标监管工作。对于外省拟迁入我市、广西区内各市迁入我市的机动车辆,汽油车需达到国Ⅰ(含)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需达到国Ⅲ(含)及以上排放标准,同时还要持有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二手车辆要迁入我市落户,根据车辆的原始户籍,在排放检验方面的要求有不同。根据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排放标准、拟迁入我市的外省机动车辆,应是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还需到我市市县具有资质的13家环保监测机构重新通过排气检验,取得具有我市环保部门统一编码、检验类型为“外地转入检验”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对于广西区内各市迁入我市的机动车辆,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无须重新检验。
《通知》还注明,异地黄标车不得在我市办理排放检验业务。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市环保部门提醒要购置二手车辆的市民、群众,没有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迁入车辆不得进入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购买二手车前,需查看车辆转移档案,还可以向各级环保部门、环保监测机构核对车辆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在我市的统一编码号段内。
外地二手车迁柳 “国Ⅳ”以下不能上牌
对桂B牌照范围内的二手车不设置这个门槛
外地迁入柳州的二手车辆,一律要先通过环保车型审核,才能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迁入手续,而不达“国Ⅳ”标准车不能迁入。记者从柳州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期市民咨询迁入柳州市的二手车中,有八成车子是因为不达标无法办手续的,所以市民去外地买二手车需慎重。
山东买回车无法上牌
7月初,柳州市一市民在山东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开回柳州办理迁入手续时才发现,因为车子没有达标,根本办不了“桂B”牌。他这下可傻眼了,将车子开回来一路上路费油费生活费花了1万多元,白白损失了。
柳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份国家曾有文件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但各地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差异。
环保部办公厅7月15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车辆标准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将未达到“国Ⅳ”阶段标准的二手车,排除在二手车便利交易的政策之外。柳州市从去年3月1日起,就对外地购买迁入柳州的二手车,设置了“国Ⅳ排放标准以上”的迁入门槛。
八成外地二手车被拒
受该《通知》影响,近期柳州市环保部门接到大量车主电话,咨询在外地购买的“国Ⅲ”及以下车辆是否可以迁入柳州市。该负责人说,车主们咨询的这些车子,10辆有8辆是不达标的。针对这一问题,环保部门作出进一步解释。
这里所说的外地二手车,指的是桂B牌照以外的区域,桂B牌照范围内的车子不设置这个门槛,比如从鹿寨买了一辆“国Ⅰ”(未达国Ⅳ标准)的车子,还是能在柳州市区上牌的。所以,提醒车主在外地购买二手车时,要先咨询拟迁入地的环保和公安部门,能否转入。
在此,环保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办理车辆迁入手续时注意: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二手车,不要提档办理迁入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外地迁入车辆,一律先通过环保车型审核,方能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让人代办要小心谨慎
此外,针对近期发现的问题,环保部门还请车主谨慎选择代办人员,注意核实代办人员身份证件,保留代办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以便发生纠纷后追究代办人员责任,对相关政策不明白的,到机动车环保综合业务窗口咨询核实。
这名负责人介绍,近日环保部门发现有代办人员伪造公章,冒签环保部门审核人员的签名,企图蒙混过关,违规办理“国Ⅲ”以及以下二手车迁入柳州市。报警后,目前潘某等两名嫌疑人,已经被柳南公安分局河西派出所立案侦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