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居住证办理
一、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贵州省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白底彩照一寸两张、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分类办理:
A
单位宿舍: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白底彩照(一寸)一张;
2、单位出具员工就业证明材料并附公章;
3、所属单位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负责人、治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
4、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居委会领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B
租房: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白底彩照(一寸)一张;
2、租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时间在有效期之内并附双方手印或公章)、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居委会领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C
购房: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白底彩照(一寸)一张;
2、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6、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居委会领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本人(或代办人)带上办理居住证的个人材料到居委会或社区中心登记,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并由居委会或社区中心开具居住证明;
2、本人(或代办人)带上居住证明、流动人口登记表及个人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3、受理期限: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应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温馨提示
1、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
2、居住证办理,需登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四、联系电话
乌当区派出所
新添派出所:0851-86840027
高新派出所:0851-86270121
创新派出所:0851-86463742
马陇派出所:0851-86300110
金江派出所:0851-86320937
东风派出所:0851-86221595
水田派出所:0851-86160501
新堡派出所:0851-86100110
羊昌派出所:0851-86110023
新场派出所:0851-86130320
下坝派出所:0851-86280272
百宜派出所:0851-86113110
清镇市派出所
红枫湖镇风景区治安派出所:0851-82775883
红枫街派出所:0851-82526049
云岭街派出所:0851-82620048
云职路派出所:0851-82540210
云站路派出所:0851-82517358
巢凤派出所:0851-82567580
站街派出所:0851-82580110
卫城派出所:0851-82572110
王庄派出所:0851-82700110
新店派出所:0851-82740110
暗流派出所:0851-82750110
犁倭派出所:0851-82790110
麦格派出所:0851-82830110
流长派出所:0851-82770110
城东派出所:0851-82514169
城南派出所:0851-82526045
红塔派出所:0851-82575110